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理念与推进路径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8-04-11 14:4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理念与推进路径 *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项目批准号:
11ZD071 )的阶段性成果。
宋 俭
[内容提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当代中国政治
改革与政治发展的重大政治命题。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构成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三个基本要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
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理念,不能把人民当家作
主和坚持党的领导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依法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对立起来。三者有
机统一的根本制度依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路径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形势下推进中国政
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基本路径,集中体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
一个突出”和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个统一起来”和“四个善于”的战略部署
中。“党主法治”,即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模式,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法治国家建
设的新模式,也是符合目前中国国情和中国政治传统的一种中国式法治模式,是今
天中国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唯一可行的模式。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核心理念;推进路径
[作者简介]
宋俭,历史学博士,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
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
国共产党提出的关于当代中国政治改革与
政治发展的一个重大政治命题。党的十八
大报告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改革和
政治发展的成就归纳为“成功开辟和坚持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习近平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周年大会
上的讲话中更加深刻地指出:“以什么样的
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
局、管长远的作用。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
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
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是一个
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
2 5
DOI:10.16513/j.gxmkszyllyj.2017.04.00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理念与推进路径
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 1 ] 59 准确
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
心理念,明确新形势下中国政治改革和政治
发展的推进路径,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
道路的核心理念
2012 年 12 月 4 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
纪念现行宪法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
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
本内涵时,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
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他指出:“这一
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
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其精
神实 质 是 紧 密 联 系、相 互 贯 通、相 互 促 进
的。”
[ 2 ] 88 虽然在这个讲话中,他并没有明确
回答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
容、基本要求究竟是什么,但其指向其实是
非常清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
路的核心思想是坚持党的领导,主体内容是
人民当家作主,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这三者
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都在宪
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其所揭示的正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理念。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
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
展道路的核心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
主、依法治国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发展道路的三个基本要素。
政治发展是20世纪50年代后西方政
治学的一种理论。关于政治发展的内涵,有
多种不同的解释。一般来说,政治发展的内
涵主要包括政治制度化程度、公民政治参与
水平和法治的完备与发达状况。在当代中
国政治发展的三个基本要素中,党的领导是
政治制度化的核心要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
核心和关键,在诸政治制度中居于领导核心
地位,并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的突出特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
特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当代中国政治发
展的主体内容,体现着中国式公民有序政治
参与的本质及政治参与的实现状况。依法
治国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党
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保证党
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路径,体现着
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的发展状况。这三者的有机统一,
构成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内容。
那么,如何理解中国政治发展的三者的
有机统一呢?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发展道路的理论探讨,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
讲清楚三者有机统一的问题。由于这个问
题是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理念,所以讲
不清楚这个问题就讲不清楚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问题;又由于政治发展
道路问题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
题,所以讲不清楚这个问题,也就讲不清楚
中国道路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应当
从两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三 者 是 有 机 统 一 的 整 体。所 谓
“有机”,乃是指事物的各部分相互关联、协
调而不可分割,就像一个生物体那样有机联
系。因此,在政治理念上,三者的有机统一
乃是指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三者是一个相互关联、协调而不可分割的有
机整体,就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其精神实质
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
[ 2 ] 88 决
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三者对立起
来。因此,理解三者的有机统一,首先必须
要明确树立两个“不能对立起来”的观念。
3 5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2017年第4期
第一个“不能对立起来”是不能把人民
当家和坚持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在当代中
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架构中,人民当家作
主与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
首先体现在人民与党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党
是人民中的优秀分子,党是被包括在人民当
中的,人民与党不是一对并列的概念,而是
一个包含的概念,在中国,中国共产党与人
民是一个血肉相连的整体。人民与党的内
在一致性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人民利益
与党的利益、人民意志与党的意志的一致
性。二是人民当家作主与坚持党的领导的
内在一致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我国宪法还
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所以,体现在我国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原则,
实际上是包括人民当家作主和坚持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的,体现为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也就是说,人民当家作主是内在地包含着坚
持党的领导的。还必须指出的是,党的利益
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
的一致性、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一致
性,正是通过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与法律
来调适的。关于这一点,习近平在中共十八
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有着深刻
的阐述:“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
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1 ] 184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
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
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
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 1 ] 185
第二个“不能对立起来”是不能把依法
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对立起来。习近平指
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
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
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 3 ] 33 依法治国与党的
领导同样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一是依法治
国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正如习近平在中共
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所
指出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
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
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
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
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
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
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
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 1 ] 183 在当代中
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有可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开了这个前提来谈依
法治国,只可能是不切实际的空谈。二是党
的领导必须通过社会主义法治来实现。依
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治国方略,法治
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要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还要依法领导,实现党
的领导法治化。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双
重属性的政党,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主
要是领导党。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中国共
产党不仅要依法执政,更重要的是要依法领
导。中国共产党对党内事务领导的最高依
据是党章,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
领导的最高依据则必须是宪法和法律,中国
共产党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
社会、领导人民。对于二者的一致性,中共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阐述得
非常清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
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
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
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
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
能有序推进。”
[ 1 ] 158 不能把依法治国与坚持党
的领导对立起来,这一命题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不能把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
4 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理念与推进路径
领导对立起来,也就是不能借口依法治国削
弱党的领导。诚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
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
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要把
党的领 导 贯 彻 到 依 法 治 国 全 过 程 和 各 方
面。”
[ 1 ] 183 第二层含义是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
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也就是说不能借口加
强党的领导而忽视宪法和法律在治国理政
中的“总章程”和“根本活动准则”的地位和
作用,“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
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 2 ] 87 ,要“善于使党
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
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
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
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
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
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
作”
[ 1 ] 91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依法领导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更有
利于加强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只有坚
持依法治国,才能真正走出“由于领导人的
改变而改变”“由于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
的变化而变化”的治国理政方式。必须把这
两层含义都讲清、讲透,而不能只讲一个方
面或只偏重一个方面。
第二,三者有机统一,是不可分割的整
体,作为中国政治发展的核心政治理念,体
现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最鲜
明的特征。但是,从法治国家和民主政治的
具体运作机制来说,还必须要回答三者如何
有机统一、以什么为依托实现三者的有机统
一、三者统一到哪里的问题,这就涉及中国
式民主和中国式法治的根本制度设计和基
本路径的问题。
笔者认为,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依
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路径则是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就
是说,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依托和依法
治国的基本方略来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
的统一、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
首先,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依托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的三
个基本要素中,党和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
体,依法治国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
主的路径和方式。所以,三者的有机统一,
最根本的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
一。而在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这对关
系中,党的领导是政治前提和政治保证,人
民当家作主是目的和归宿。换言之,坚持党
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目的和归宿,归根到底
都是要保证广大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当家
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所以,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有机统一;党领导人民
依法治国的主要制度依托同样是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党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制定和实施宪法与法律,通过人民代表
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实现党对国家和社
会的领导,保证广大人民当家作主。如果离
开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制度依托,三者
的有机统一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是没有实际
意义的苍白的政治理念。从这个意义上来
讲,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政
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关键。
其次,三者有机统一的实现路径是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政治的核心
要素,也体现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
质特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必须通过宪
法和法律,也只有通过宪法和法律才能巩固
和加强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
主是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和主体内容,只有
宪法和法律才能真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
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必须通过法治的途径才
5 5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2017年第4期
能实现。换言之,党的领导也罢,人民当家作
主也罢,都是在法治的轨道上来实现的;而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必
须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实现。所以,三者
有机统一在制度上统一于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在实现路径上统一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新形势下推进中国政治
改革和政治发展的基本路径
新形势下推进中国政治改革和政治发
展的基本路径,集中体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
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一个突出”和中共十
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个统一起来”和“四
个善于”的战略部署中。
第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三个更
加注重,一个突出”,即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
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
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
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
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
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
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
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
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
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第二,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
个统一起来”,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
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
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
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四个善于”的战略部署,即善于使党的主张
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
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
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
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
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三个更加注重、一个突出”和“三个统
一起来”“四个善于”实际上提出了新形势下
中国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基本思路,我们
可以从中判断出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
路径。新形势下推进中国政治改革和政治
发展的基本路径:一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
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促进;二是
以“党主法治”模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三是以国家法治化推进政治民主化,把
国家法治化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四是
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推进中国政治发
展的突破口,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法治化和政治民主化。
本文着重探讨“党主法治”模式问题。
本文提出的“党主法治”命题,即“党领导人
民依法治国”,是一种执政党主导的法治国
家建设模式,具体地说就是“广大人民群众
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
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
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
都依法进行”
[ 3 ] 21 ,这是人类法治史上一种全
新的法治国家建设模式。在当代中国,人民
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中国共产党则是依法治
国的领导力量,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
支持和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 1 ] 85 ,“这是
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 1 ] 184 。
这种法治国家建设模式在坚持人民主体地
位的同时,突出中国共产党是依法治国的领
导或主导力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道路的最本质特征,也是中国式法治模式的
6 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理念与推进路径
核心和关键。
本文提出的“党主法治”命题包含三层
含义: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
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
本质特征;二是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
法治,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
力量,党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
的领导必须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实现,依法治
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
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三是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必须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
式,实现党的领导法治化。前两层含义在中
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习近平总书
记在全会所作的关于决定的说明及在第二
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都有明确的阐述,理
论界的探讨也比较多,本文着重阐述第三层
含义,即实现党的领导法治化。
讲到依法治国问题,通常我们多是强调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但在当代中国,最重
要、最核心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依法领导的
问题,也就是实现党的领导法治化的问题。
这就提出了一个目前理论界还较少展开讨
论的重大理论问题,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
不要法治化、能不能法治化。
这应该从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功能来分
析。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
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县(市)、乡
(镇)各级地方党委均具有双重功能,即不仅
是一级党务组织,同时,事实上也是一级公
共权力机关。从中央到地方,中国共产党各
级党委是各级最权威的公共权力部门,其权
威性和影响力远远高于同级人大、政府和司
法部门。这就必然涉及一个问题:各级党组
织在履行公共权力功能时,以什么作为履职
的根本依据?是遵循党章还是宪法?党章
是党的最高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因而
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不难回答:当党组织履行
党务组织的功能时,遵循党章是第一位的,
其活动主要受党章和党的政策的约束;而当
党组织履行公共权力的功能时,遵守宪法是
第一位的,其活动主要受宪法和法律的约
束。这样问题就清楚了,我们讲党的领导,
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等事务的领导,也就是中共各级组织履
行公共权力的功能。既然是履行公共权力的
功能,当然主要是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党的领导法治化就是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
体现其履行公共权力功能的角度来说的,作
为公共权力履职必须要进入法治的轨道。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
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实际上已经涉及了这个重大问题。该《决
定》虽然没有提出“党的领导法治化”的命
题,也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正面阐述,但在
第二部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一章中,在
谈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时提出了“推进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要求。党的十
六大以来,党的文献一般只提“国家各项工
作”的法治化,并不提“党的工作”或“党的领
导”的法治化的问题,而党的领导法治化是
我们今天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问题,如果党
的领导不能法治化,而是在法治的框架之外
或之上,中国就不可能建设真正的法治国
家,我们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国家法治
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新
命题,实际上包含了党的领导法治化的要
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三个要
素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而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从逻辑上说,当
然就包括了党的领导法治化和人民当家作
主法治化。党的领导法治化,就是指党对国
家和社会的领导必须通过法治的途径来实
现,也就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实现
党的领导法治化,就必须以宪法和法律明确
7 5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2017年第4期
规定党如何执政、党如何领导国家和社会,
明确规定党如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
动;并以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党的领导职权
和行使领导职权的程序,即党必须“依据宪
法法律治国理政”,“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
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必须维护
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
律有效实施”。
[ 1 ] 158 - 159 概括起来说,“党主法
治”这一命题的基本内涵也就是中共十八届
四中全会所要求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
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
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切
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宪
治国、依宪执政、依宪领导。
2013年2月,习近平在主持以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集
体学习时强调: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
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
力”,“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
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
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
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
要条件”。
[ 3 ] 110 - 111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
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
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
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 1 ] 159
这实际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
中国共产党要依法领导的问题,党的领导制
度、领导方式、领导思维、领导行为都要适应
这种新的要求。
“党主法治”的治国模式,表明中国共产党
已经走出以党的方针直接治国的传统模式。
所谓以党的方针直接治国模式,就是执政党直
接以党的方针、政策、文件来治理国家。“党
主法治”模式是不同于“党治国家”的新的治
国模式。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施
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道:“宪法是国
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
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
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
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
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
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
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 2 ] 88 宪
法和法律不仅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总
依据、总章程,同时,党自身也要受到宪法和
法律的约束,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
权。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党领导
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
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要“善于使党的
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善于
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
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要“善于通过国家
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 1 ] 158
就是对“党主法治”治国模式的集中表述。
“党主法治”模式即党领导人民依法治
国的模式,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未曾有过的
法治国家建设的新模式,也是符合目前中国
国情和中国政治传统的一种中国式法治模
式,是今天中国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唯一
可行的模式。这一治国模式也是构成今天
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
1 ]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
选编(中)[ M ]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6.
[
2 ]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
选编(上)[ M ]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4.
[
3 ]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M ]
.北
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5.
(编辑: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