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期刊网

现代学徒制视阈下我国产教融合制度设计研究

 文章来源:职教论坛     更新时间:2018-10-23 23:03

摘 要:产教融合是国际职业教育研究的共同问题。在回顾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产教融合制度演进、分析产教融合制度设计路径的基础上,提出从现代学徒制视阈开展我国产教融合制度设计的构想:包括在价值取向上的多元共赢;在问题意识上强化机制性问题的破解;在设计思路上坚持从劳动、教育双重领域双向设计产教融合制度;在路径选择上采用自下而上的“地方试点、国家跟进”;在制度配套上建立健全个性化的地方政策体系。
  关键词:产教融合;制度设计;现代学徒制视阈
  作者简介:黄文伟(1980-),男,江西南昌人,广东省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室副研究员,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政策与法规。
  基金项目:2015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编号:GDJG2015122),主持人:李海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8)05-0030-04
  产教融合是国际职业教育研究的共同问题。从1946年美国职业协会发表《合作教育宣言》,正式提出产教融合概念以来,产教融合的内涵经历了从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到一种合作关系,再到一种教育与生产交叉的制度三个阶段的演变。李玉珠认为,如果仅仅将产教融合界定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仅仅从合作模式的角度扩大合作范围,并不能有效解决技能人才培养实践中的问题,这使得产教融合更是一种融合了教育制度与产业制度的职业教育国家基本制度。通过对诸如劳动力市场、国家政策、法律契约、培训标准、结构化等的制度层面研究,可以开拓产教融合研究与实践的新视角,对产教融合实践问题的解决有重要作用[1]。笔者也认同这一观点,并尝试在现代学徒制视阈下融合职业教育制度与劳动用工制度,開展产教融合制度设计研究。
  一、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产教融合制度的演进及设计路径分析
  从西方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看,各国职业教育大多建立在产教融合制度保障的基础上,而产教融合制度的形成,往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以德国为例,从1960年的《青少年劳动保护法》到1969年的《职业教育法》、1972年的《企业基本法》、1981年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2005年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德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百余年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充实与完善的过程。与西方发达国家长期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化进程不同,我国职业教育起步晚、发展时间短,职业教育的制度化、法制化进程刚刚起步,产教融合的制度保障功能更多的由零散的产教融合政策加以实施。通过对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简要梳理,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产教融合制度演进的路径。
  (一)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简要梳理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为分水岭,2017年之前关于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散见于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文件,重点侧重于产教融合办学、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且多是以政策倡导的形式出现,配套的政策实施细则很少,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彼时还未完全将产教融合放置在制度的层面加以通盘考虑和顶层设计。如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应该按照教学的实际需求以及其具备的条件,积极开展校办产业,打造实习基地。要大力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职业教育“应该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引导之下,开展联合办学,走产教结合的路子,更好地利用贷款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自我发展的能力”。1996年《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的实施过程当中应该注意实行产教结合,努力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服务,建立起与企业的密切联系,培养各类技能型和实用性人才。”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培养和发展现代化人才的重要模式就是实行产教结合。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社会实际发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2011年《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推进产教结合与校企一体办学,实现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二)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演进的路径分析
  从上述我国教育政策文本中对产教融合的表述发现,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大多是作为合作办学及人才培养模式变革的一种倡议提出,形式上采用的则是政策载体方式,虽尚未完全朝制度设计方向演进,但其中也暗含着从政策向制度转化的动向与可能。这种动向体现在,为快速实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制度化,我国遵循的是一条“问题导向、政策破解、效果检验、制度转化”的制度设计路径,即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现实问题(如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单一、校企合作育人不畅等)为依据、以政策为载体,围绕产教融合中的现实问题开展政策制定、实施及效果检视,选择性地将实施效果好的政策转化为制度。如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各地得到快速发展,态势良好,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成规模、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职业教育集团。基于上述政策效果,国家开始选择将集团化办学政策向制度设计转变,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提出探索集团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初步搭建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制度框架。
  从广义层面看,政策属于制度范畴,并对制度的巩固、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政策所具有的时效性、灵活性,又有利于我们基于国情快速解决现实问题。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导向、政策破解、效果检验、制度转化”的制度设计路径能在快速解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现实问题基础上,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比较适合产教融合制度后发的发展中国家。但同时,由于上述制度设计路径缺少制度的顶层设计及基本的制度框架,仅限于对原有制度的修修补补,因而容易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政策实施困境,进而导致制度体系的碎片化与低效性。如何找到一条既有效解决产教融合中的现实问题,又有利于整体层面产教融合制度框架及体系构建的制度设计路径,仍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现代学徒制视阈下我国产教融合的制度设计构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标志,我国产教融合逐渐突破了原有人才培养模式或合作关系的限定,成为国家推动教育改革和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的顶层制度安排中的重要内容。《意见》的出台,一是真正将产教融合作为政策实施的重要目标,围绕产教融合开展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因而带有明显的制度顶层设计意味。如提出了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初步构建了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的格局等;二是突破了将产教融合限定在教育领域及相关政策执行中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的局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财政部等共同开展,统筹力度更大,在产教融合机制创新上更有利于形成各部门协同;三是以该《意见》为蓝本设计了相关的制度框架与政策支持体系,为今后该领域政策体系的完善、政策细则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如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产教融合制度设计路径的转换,即从技能人才培养问题导向下的政策制定、制度修补,转换到制度框架设计基础上的问题破解。如果结合当前我国正大力推动的现代学徒制,可以发现,从现代学徒制视阈下开展产教融合制度设计,更能体现制度框架设计下的问题破解这一思路。
  (一)现代学徒制视阈下开展我国产教融合制度设计的优势
  1.整体层面体现“产教融合制度框架设计下的问题破解”思路。现代学徒制,既是一种制度化的人才培养方式,也是一种具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制度化的现代学徒制,是在当前国家层面校企合作制度体系不太健全、不太完善的情况下,拉近职业教育制度与劳动用工制度的距离,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实质上就是一种产教融合制度;作为人才培养模式变革的现代学徒制,其目标是将传统的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思想结合在一起,加强校企双元育人,实质是针对产教融合中的现实问题,强化校企合作关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可见,现代学徒制兼具产教融合内涵中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关系、教育与生产交叉制度三层含义。现代学徒制视阈下开展我国产教融合制度设计,既可针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具体问题,又可从顶层设计的视角进行;既继承了原有产教融合政策所具有的强烈问题意识,为制度设计提供了指向,又从顶层设计的视角设立制度框架,为问题的破解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制度设计与问题破解的同步进行,最终实现制度框架設计下的问题破解目标。
  2.制度层面有助于打通职业教育制度与劳动用工制度。产教融合,形式上体现为产业领域与教育领域资源的整合、学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及企业自身发展过程的校企协同,究其本质则是职业教育制度与劳动用工制度的融合。这种融合,涉及教育领域与产业领域原有体制机制的变革与创新,涉及教育领域、产业领域部门与机构的协同,因而具有制度性变革的难点。现代学徒制源于2014年2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目标是拉近职业教育制度与劳动用工制度的距离,实现人力资源开发,因而是“校企合作”向“产教融合”升级的制度牵引[2]。从现代学徒制视阈开展产教融合制度设计,就是为了打通职业教育制度与劳动用工制度,围绕职业教育制度与劳动用工制度双向开展制度创新,有助于突破固有的从教育层面单向开展制度设计的局限,完善产教融合制度体系,提升产教融合制度实效。
  3.问题层面有助于抓住产教融合存在的机制性问题。制度的设计,某种程度上是为了有效解决特定环境下的机制性问题,而抓住产教融合存在的机制性问题是有效进行制度设计的前提。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中面临的学徒制法律地位不明确、政校行企多方参与机制不健全、学徒培训标准体系缺失等问题,涉及产教融合的法律保障、运行机制、结构化框架等,折射出的正是产教融合中的机制性问题。
  (二)现代学徒制视阈下我国产教融合制度设计
  1.“利益共享、多元共赢”——我国产教融合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当前,我国产教融合政策实施效果大多不尽如人意,重要原因在于“利益相关者机制的缺失带来政策对象的政策执行意愿不足”。在我国,产教融合长期被放置在单一的教育话语体系中,导致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往往基于职业教育的考量及职业学校的需求,企业、学生的需求在产教融合政策中未得到有效体现。企业与青年学生的充分参与是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前提条件,现代学徒制视阈下的学校、企业、学徒关系,不是一种从属或配合式的关系,而是一种利益共享、多元共赢的关系,任何一方利益的缺失都会让现代学徒制瓦解。
  由此,现代学徒制视阈下的产教融合制度设计价值取向,必然强调多元共赢,并通过多主体间利益共享与补偿实现。即在充分整合学校、企业、学生三方根本诉求前提下,当学校办学、企业发展、学生成长的短期诉求一致,学校、企业、学生在合作与发展中形成良好的契合时,我们可以通过包括基地共建、人才共育、资源共享等在内的产教融合利益共享机制建设,强化多方利益共享。当学校、企业、学生在合作与发展中还存在种种问题与障碍时,我们可以通过包括财税制度、奖励金制度等产教融合利益补偿机制的建设,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2.“学徒试点、问题导向”——我国产教融合制度设计的问题意识。机制性问题的产生是制度设计的先导,许多机制性问题产生的根源又在于相关制度的缺失。产教融合制度的设计,关键要抓住那些机制性问题。我们要思考的是,产教融合存在的机制性问题是什么?如何围绕机制性问题开展制度设计?如何通过制度设计破解机制性问题?现代学徒制是拉近职业教育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有效路径,在学徒制试点的基础上,通过对学徒制法律地位、学徒培养经费投入机制、学徒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学徒管理组织架构等机制性问题的研究,更容易明确产教融合制度设计的方向。
  3.“双重领域、双向设计”——我国产教融合制度设计的思路。基于“利益共享、多元共赢”的产教融合制度设计价值取向,我们可从学校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两个层面,在劳动、教育双重领域双向设计产教融合制度,在充分考虑学校、学生、企业利益的同时,找到制度间的衔接点,真正打通职业教育制度与劳动用工制度。如分别以学校、企业为价值主体,基于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双向设计相关的产教融合制度,企业牵头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制度建设应该与自身的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养规划结合起来;学校牵头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制度建设应与学生培养结合起来,同时抓紧修订《职业教育法》并衔接《教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4.“地方突破、国家跟进”——我国产教融合制度设计的路径选择。在谈及采用“地方试点”的形式开展我国现代学徒制改革的初衷时,教育部职成司高职高专处处长林宇指出,当前我国还缺少一整套与现代学徒制相匹配的机制、规则、标准,而这正是教育部地方试点的目的所在[3]。希望通过地方学徒制试点,某些制度层面的东西能够在地方率先取得突破,这种突破又可以成为一种标准、制度固化下来,供其他地方乃至国家推广应用,而不是等到国家顶层设计完善才去做。这种制度设计的路径选择正是由下而上的“地方突破、国家跟进”,即通过地方试点率先突破,再由国家跟进,整体设计出一整套与现代学徒制相匹配的机制、做法、标准,这也是我国产教融合制度设计的路径选择。
  以广东为例,广东现代学徒制试点从寻求学校和企业的共同利益出发,探索形成了“多目标、双主体、重标准、强服务”的广东现代学徒制特色,在双场所甚至多场所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探索了学徒培养的学分积累、互认和互换制度[4]。这种学分积累、互认和互换制度一经教学实践检验并固化下来,便可能供其他地方乃至国家推广应用,从而打通行业培训与学校教育间的壁垒,推进职业教育与劳动用工制度的紧密结合、推进产教融合制度。
  5.“制度体系、整体保障;政策配套、个性补充”——我国产教融合制度设计的政策配套。按照“地方突破、国家跟进”的制度设计路径,在国家现代学徒制制度体系框架成型的基础上,地方层面产教融合制度设计可以通过政策补充的方式,围绕地方实际、针对特定问题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体系,巩固发展既有的制度体系。如广东应针对中小企业多且亟需转型升级的现实问题,在国家现代学徒制制度体系框架的基础上,针对中小企业的技术特点、运营方式与实际困难,制定中小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激励性政策,巩固发展产教育融合制度。
  参考文献:
  [1]李玉珠.产教融合制度及影响因素分析[J].职教论坛,2017(13):24-28.
  [2][4]郑文,罗丹.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中国语境与广东特色[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12):31-35.
  [3]林宇.落实双重身份 完善政策保障 加强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动态管理[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1):43-45.
  责任编辑 肖称萍


本文链接:http://www.hxqikanlw.com/youxiulunwen/20181023469.html


Copyright© 2017 - 2018 核心期刊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7038938号-1
客服QQ:565552016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升龙商业广场